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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某房产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标准

2020-05-18 admin

第一章 经纪人职级架构。

经纪人共分为 19 个职级

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

————区域总监

——————区域经理

————店务经理

————团队主管

————————高级商圈经理

————————资深商圈经理

————————商圈经理

————经纪人

——————高级业务经理

——————资深业务经理

——————业务经理

——————业务主任

——————高级物业顾问

——————物业顾问

————————新人入职

——————见习物业顾问

第二章 经纪人的薪资标准与发放方式。

一、薪资标准

(一)各层级人员的底薪

店务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根据考核指标的月度完成情况计算当月基准底薪(详见:1、经纪人基准底薪考核表;2、店务经理基准底薪考核表);基准底薪实行金额封顶,职级越高封顶金额越高(详见:3、基准底薪封顶金额表),当根据考核指标的月度完成情况计算出的当月基准底薪高于封顶金额时,取封顶金额为当月基准底薪;如当月满勤,则其当月实际底薪以当月基准底薪计,如当月未满勤,当月实际底薪=当月基准底薪-当月基准底薪/26*事假天数。

1 、经纪人基准底薪考核表: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2 、店务经理基准底薪考核表: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3 、经纪人及店务经理基准底薪封顶金额表: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4 、区域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的基准底薪计算表: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二)个人业绩提成(适用于全部职级人员)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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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店务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的团队业绩提成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例 1:高级业务经理张三成交了 1 宗二手买卖单,总佣金 100000 元。先扣除 16%的分店管理费,再拆李四私盘 10%,拆王五激活盘 5%,则计核到张三本人的业绩为:100000*(1-16%)=84000 元,84000*(1-10%-5%)=71400元。高级业务经理对应的提成比例为 65%,故张三此单的佣金提成收入为71400*65%=46410 元】

二、经纪人薪资的发放方式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注:
①员工入职以开通“曲号”为准,任何人任何情形下只要未开通“曲号”均不是公司员工,不发放薪资。

②员工入职后 10 日内申请辞职或被公司解雇,不发放薪资。

③若当月未满勤,则实际保月薪金额根据承诺保月薪金额与出勤天数核算,即:实际保月薪金额=承诺保月薪金额-承诺保月薪金额/26*事假天数。

④因社保部门将在每月上旬一次性划扣整月的社保费用,故购买社保的员工办理辞职、停薪留职等必须在当月 8 号前提出。否则,公司为该员工多付的社保费用(即当月未上班期间对应的社保费用)由该员工承担。购买社保的员工突然离职或不在岗,公司为该员工多付的社保费用(即当月未上班期间对应的社保费用)由该员工承担。前述多付的社保费用公司有权从员工应发薪资中直接扣回。

⑤员工离职后再次办理入职,此前尚欠公司的任何款项,均须从其工资及提成中扣回。

【例】:某员工 9 号突然离职,社保缴费标准为公司应支付 889 元,员工应支付 381 元,合共 1270 元。该费用公司已全部垫付,所以公司将在其应发薪资中扣回社保费用(889 元÷30 天)×21 天+381 元。

第三章 经纪人的升降级标准

经纪人的升/降级标准,以各职级所对应的个人实收业绩及团队人均实收业

绩确定,具体内容如下: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房产中介薪酬制度

注:
①新入职人员,不论职级,入职后第一个月均不列入降级考核,但达标可晋升。

②从 2019.9-2019.12 月晋升考核的标准为一个月,每月达标升一级。

③达标考核标准由实收业绩改为业绩。

④营业主任及以上职级团队主管如连续 2 个月团队人均实收业绩≥2W,且直隶团队人员(含本人)≥4 人,并同意向公司交纳相当于所在店铺两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两个月租金<2 万元的,按 2 万元交纳)的,可向公司人事部申请任职小店长。小店长的职级首先根据其晋升当月的职级确定,并按照本机制正常升降。小店长的薪资标准、发放方式等均按照其职级并根据本机制确定。

⑤资深营业经理及以上层级人员如连续 2 个月团队人均实收业绩≥2.5W,且直隶团队人员(含本人)≥6 人,次月即可晋升为店务经理(大店长),并拥有新开铺的资格。

⑥不带团队的店务经理以下职级团队主管,若是以外聘方式入职公司的,则其隶属关系归属于聘请人;若其是内部晋升的,则其隶属关系归属于其晋升前的原上级。

⑦公司将视楼价增幅及公司运营状况,对高级商圈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的个人实收业绩或团队人均实收业绩上调 10%-15%/年,并用以界定新的升降级标准。

⑧副总经理、执行董事享有与总经理合伙开设新公司并向新公司旗下分店收取管理费的权利。

⑨因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为因应各区域实际情况,总经办有权对本升降级考核标准涉及的个人实收业绩或团队人均实收业绩上下浮动 10%-30%。